发布时间:2016-07-25 浏览量:4958 次
为获取银行贷款,男子竟然想出伪造法院结案证明的伎俩。近日,晋江市法院在执行一起劳动报酬争议纠纷案件中,案外人晋江某金融公司贷款经理吴某竟伪造法院执行结案证明,严重妨害民事执行活动,法院依法作出罚款决定,对其罚款人民币1万元。
晋江某鞋业公司与李某等27名工人劳动报酬争议纠纷一案,经晋江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调解后,鞋业公司未履行支付劳动报酬的法定义务,27名工人向晋江法院申请强制执行。执行过程中,鞋业公司以各种借口躲避执行,拒不履行生效判决。
今年4月,晋江市法院依法将该公司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,对其实施信用惩戒。被列入失信名单后,该公司的贷款受阻,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向晋江某金融公司贷款经理吴某求助。吴某为顺利帮张某获取银行贷款,竟伪造晋江法院执行局的结案证明。
不久后,银行在审批该笔贷款时,发现该结案证明应系伪造,并向晋江法院求证,吴某伪造结案证明的行为就此曝光。经法官教育后,案外人吴某认错态度较好,积极配合调查,对其违法行为也供认不讳。依照《民事诉讼法》的规定,法院决定对吴某罚款1万元,并限期交纳。目前,吴某按照《罚款决定书》的要求主动交纳了罚款。